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2)粤 01 执 2712 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因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
(2021)粤 01 民初 228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2
年 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诉讼进展情况
《执行通知书》(2022)粤 01 执 2712 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1 民初 228 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77,167,913.09元(暂计);
2、交纳执行费 144,568 元(暂计)。
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属于公司的表内借款,相关未付利息公司已足额计提,《执行通知书》中责令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公司资产存在被执行的可能,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 01 执 2712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