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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6

ST尤夫: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债权人江西
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请书》,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期望通过重整程序使公司获得新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重整申请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1 年度业绩
预告》(公告编号:2022-007),预计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150,000 万元至-110,000 万元。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尤夫,证券代码:002427)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1 月 25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单位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重要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单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单位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多份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因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或移送评估拍卖,如若相关资产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进行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债权人江
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请书》,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期望通过重整程序使公司获得新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重整申请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1 年度业绩
预告》(公告编号:2022-007),预计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150,000 万元至-110,000 万元。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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