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的通知,智航新能源收到了相关诉讼文件,现将其诉讼事项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江苏大族展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智航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智航新能源支付江苏大族展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6,126,349.50元,智航新能源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年 11 月 25 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本案的基本情况、一审判决情况及终审
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3 日、 2019 年 9 月 17 日、2019 年 12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
二、诉讼进展情况
智航新能源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智航新能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拍卖智航新能源名下的 4 台双面挤压涂布机、8 个模头、8 个螺杆泵。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智航新能源上述资产的拍卖尚未进行,具体拍卖时间有待法院另行通知,最终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根据最终拍卖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