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州仲裁
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2020)穗仲案字第 5171 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广东一创恒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与江苏智
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
申请人)、颜某刚(第三被申请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
出两起仲裁申请,仲裁案件号分别为(2020)穗仲案字第 5170 号、(2020)穗仲
案字第 5171 号。提起仲裁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仲裁的进展
情况详见下表:
仲裁案件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进展情况 备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020)穗仲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 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仲裁
广东一创 申请人已撤回仲裁请求
案字第 5170 号 司(第一被申请人)、浙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恒健融资
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 2021-009)
租赁有限
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2020)穗仲 公司
颜静刚(第三被申请人) 已达成仲裁调解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
案字第 5171 号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仲裁庭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各方确认:
1、在本案中,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第一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租赁本金
为 42,752,585.81 元,租息 11,206,766.75 元(含 106 万元延付款),以上合计
53,959,352.56 元,此金额为《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一创恒健 2017 租字第 012-2 号)项下第一被申请人应当支付或承担的全部金额或费用;
2、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承诺在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期间分期偿还本条第 1 款所列之第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欠款;
3、第一被申请人同意在本案仲裁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本案仲裁费 271,621 元。
4、第二、第三被申请人确认对本条所列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申请人同意:在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按照本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结清全部欠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会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对第一、第二被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如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未能按期履行本和解协议中的还款计划,且有任何一起逾期超过 10 日,经申请人通知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申请人有权宣布本和解协议项下所有欠款提前到期,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
(四)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同意在上述还款计划中,有任何一笔延期还款的,申请人有权要求还款义务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按时偿还部分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上述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庭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0)穂仲裁字第 5171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