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0-12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
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公司选举宋永飞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温福君先生(董事长)、翁中华先生(副董事长)、霍善庆先生、朱宁先生。
2、独立董事:姜付秀先生、杨占武先生、赵晶女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上发布
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温福君先生(主任委员)、翁中华先生、赵晶女士;
审计委员会:姜付秀先生(主任委员)、杨占武先生、霍善庆先生;
提名委员会:赵晶女士(主任委员)、杨占武先生、温福君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占武先生(主任委员)、姜付秀先生、霍善庆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龚超先生(监事会主席)、吴林新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宋永飞先生。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公司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情况
1、总经理:杨梅方先生
2、联席总裁:翁中华先生
3、财务总监:霍善庆先生
4、副总裁:高先超女士、孟祥功先生、王锋先生、袁萍女士、朱宁先生、毛鑫先生、黄瑱先生
5、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黄瑱先生
6、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王黎女士
联席总裁翁中华先生、财务总监霍善庆先生、副总裁朱宁先生的简历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上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
举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总经理杨梅方先生、副总裁高先超女士、孟祥功先生、王锋先生、袁萍女士、毛鑫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黄瑱先生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王黎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秘书黄瑱先生的任职资格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黄瑱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黄瑱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0572-2833555
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5 日
附件:简历
杨梅方:男,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中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曾就职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1月加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截至目前,杨梅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对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杨梅方先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0】7 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其中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杨梅方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杨梅方先生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最终处罚决定。(本次聘任是出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方面的考虑,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高先超:女,1981 年出生,毕业于江南大学,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湖州市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6 年起就职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董事,2011 年1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高先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对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高先超女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0】7 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其中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高先超女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高先超女士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最终处罚决定。(本次聘任是出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方面的考虑,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孟祥功:男,1963 年出生,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历任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海龙康富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9 月起就职于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生产和销售工作;2015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孟祥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497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孟祥功先生给予通报批评
的处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0】7 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其中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孟祥功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孟祥功先生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最终处罚决定。(本次聘任是出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方面的考虑,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王锋:男,1982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5 年起就职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监事、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王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对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王锋先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
字【2020】7 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其中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王锋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王锋先生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最终处罚决定。(本次聘任是出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方面的考虑,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袁萍:女,1974 年出生,毕业于杭州市化工系统职工大学,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职于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6 月起就职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工业丝西厂事业部的生产工作;2015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袁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对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袁萍女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
字【2020】7 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其中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袁萍女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袁萍女士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最终处罚决定。(本次聘任是出于公司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