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12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15 至当日
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翁中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21,815,48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7.81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21,717,68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7.79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7,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223%。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97,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223%。
5、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01 非独立董事温福君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温福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1.02 非独立董事翁中华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翁中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1.03 非独立董事霍善庆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霍善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1.04 非独立董事朱宁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朱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
2.01 独立董事姜付秀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姜付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2.02 独立董事杨占武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杨占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2.03 独立董事赵晶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赵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3.01 非职工代表监事龚超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龚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3.02 非职工代表监事吴林新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吴林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