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如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初步核查后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时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2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目前尚未撤销。
2019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2019年4月9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