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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8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60%。

    独立董事崔皓丹先生、左德起先生对本议案弃权,理由为:2017 年度,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印章管理、资金往来、定期存款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管理层的自查自纠工作正在进行中,其责任认定工作尚未完成。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60%。

    截至2018年5月8日,公司经历了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民间借贷诉讼、

内控机制失效、审计师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意见等事项,这些事项对公司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定性和定量的影响目前都难以确定。因此,如果暂时不考

虑上述事项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 “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总资产 7,877,559,180.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7.34%;营业收入

5,111,627,446.90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7.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7,524,468.1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24%;基本每股收益0.82元/股,比上年

同期增长95.24%。

    非独立董事翁中华先生、杨建兴先生、宋国尧先生对本议案投同意票,基于如下前提条件:本人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其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的事项。

    独立董事崔皓丹先生、左德起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截至 2018

年5月8日,本议案提及四项重大事项的发生原因和未来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目前,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结果不能作出全面、准确的

判断。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60%。

    截至2018年5月8日,公司经历了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民间借贷诉讼、

内控机制失效、审计师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意见等事项,这些事项对公司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定性和定量的影响目前都难以确定。因此,如果暂时不考虑上述事项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 “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总资产 7,877,559,180.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7.34%;营业收入

5,111,627,446.90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7.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7,524,468.1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24%;基本每股收益0.82元/股,比上年

同期增长95.24%。

    2017 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1,294,214.89元,按公司 2017年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129,421.4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的总额为729,032,659.61 元。

    鉴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及《公司章程》的分红政策,公司2017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398,154,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3,981,546.5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非独立董事翁中华先生、杨建兴先生、宋国尧先生对本议案投同意票,基于如下前提条件:本人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其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的事项。

    独立董事崔皓丹先生、左德起先生对本议案弃权,理由为:截至2018年5

月8日,本议案提及四项重大事项的发生原因和未来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目前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结果不能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作出全面、准确的

判断。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决定于2018年5月30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

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