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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

公告日期:2018-04-28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6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40%。

    弃权理由:认为总经理工作报告没有直接面对发生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已发生的事项和可能发生的事项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40%。

    弃权理由:由于会议材料中未见到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确认公司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崔皓丹、左德起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

告》,将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60%。

    弃权理由:由于会议材料中未见到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确认公司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40%。

    弃权理由:由于会议材料中未见到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确认公司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总资产

7,877,559,180.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34% ;营业收入5,111,627,446.90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7,524,468.10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4.24% ;基本每股收益 0.82 /股,比上年同期增长约

95.24%。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40%。

    弃权理由:由于会议材料中未见到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确认公司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341,294,214.89 元,按公司2017年净利润10%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34,129,421.4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的总额为729032659.61 元。

    鉴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并根据《公司章程》的分红政策,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398,154,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3,981,546.5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专项核查报告。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5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0%。

    弃权理由: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意见”,无法确定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正确执行。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了“否定意见”,无法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和全面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决定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

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6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40%。

    弃权理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时间原因无法具体判断专项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20%。

    弃权理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资金占用和资金往来开展全面自查。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并表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自查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20%。

    弃权理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资金占用和资金往来开展全面自查。公司自查情况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存在疑问,无法保证自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自查说明无异议。并表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