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5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尤夫,证券代码:002427)于2018年4月12日、4月13日、4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为-13.8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基本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计划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深交所有关规
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
应当在异常波动公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预披露。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公司拟以 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
398,154,65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前期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6份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法院判决结果及相关文件,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签署《基金设立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上述《收购意向协议》、《基金设立意向协议》仅为协议各方的意向性约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各方签署正式的协议。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