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近日参与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变卖土地使用权事宜,具体情况如
下:
以960万元购得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工业集聚区(洋东矿区)编号为
湖土国用(2008)第62-16964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房产(包括编号为湖房
权证湖州市字第00215150、00215151、00215152、00215153号项下房产及其他
自建无产权证房产),作为公司储备用地。
该项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成交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变卖方: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土地及房产位置: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工业集聚区(洋东矿区)
3、土地及房产面积:工业用地10425平方米,有证房9719.95平方米,无证房
约为1801.55平方米
4、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50年
6、成交总价及资金来源:人民币960万元,自有资金
7、支付方式:已支付土地转让款人民币960万元。
8、其他:公司将于近期办理相关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二、购买土地使用权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购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主要是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土
地储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
影响。
三、备查文件: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