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5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冯某尉等 17 人在江苏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新增诉讼案件的金额: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2,605,946.7 元和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冯某尉等 17 人在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和法院判决及时向共计 20 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 984,608.11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0,551.53 元,公司已于 2022 年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负债和损益,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
(一)新增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冯某尉、曹某文等 83 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冯某尉、曹某文等 83 人
(2)被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 55 号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2,605,946.7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 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冯某尉等 17 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
持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新增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冯某尉等 17 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
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于 2022 年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负债和损益,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期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前期概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 446 名投资者(含本次新增 83 名)以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累计诉讼金额为 2,748.5 万元人民币,前期已有 305 名投资者与公司达成调解。前期投资者诉讼及进展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4 月 23 日、10 月 28 日、12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19 日、4 月 1 日、5 月 9 日和 6 月 10 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043、2022-067、2022-074)、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009、2023- 024)和《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进展情况
近日,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和判决,公司与冯某尉等 17 名原
告达成调解,同时与易某为、王某萍、张某云的案件已判决结案,并于近日收到 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3)苏 01 民初 2153、 2154、2162、2163、2164、2167、2210、2212-2220、2222 号]和《民事判决书》
[(2022)苏 01 民初 3861、3984、3939 号],具体内容如下:
1、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赔偿冯某尉等 17 名原告各项损失合计 911,589.79 元;
(2)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3)案件受理费合计 17,951.06 元,减半收取 8,975.53 元,由公司负担。
2、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易某为、王某萍、张某云各项损失合计 73,018.32 元;
(2)驳回原告易某为、王某萍、张某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3)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 1,576 元。
(三)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和法院
判决及时向共计 20 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 984,608.11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0,551.53 元,公司已于 2022 年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 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负债和损益,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金额 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6 起,涉及总金额约 1,410.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
2、民事起诉明细和调解明细等相关材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