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2-06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 1,490,206.62 元和
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 2022 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2022)苏 01 民初 3708 号和 3752 号)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江苏
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张某斌和邱某兵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张某斌、邱某兵
(2)被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汉仓、郭文杰、高玉根、乔奕、许永红、王成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 55 号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 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 和印花税损失 共计
1,490,206.62 元,其中张某斌诉讼金额为 88,009.78 元,邱某兵诉讼金额为1,402,196.84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 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5 起,涉及总金额约 1,348.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 2022 年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