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8-04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3日(星期二)下午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金旺路6号1A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高玉根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1,242,259,0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96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人,代表股份
1,242,229,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954%。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2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15 人,代
表股份294,844,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73%。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256,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841,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256,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841,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256,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841,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256,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841,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256,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841,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256,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841,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合肥胜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付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255,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84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8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硕诺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255,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84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8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255,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84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8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255,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84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8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255,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84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8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