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8-042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同时公司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8日在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出具了意见。
3、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与上市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月25日,上市日
为2018年3月20日。该上市日不属于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公司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以及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2、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份3.05元。
4、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20,242,650股限制性
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乔奕 董事、副总经理 37.125 1.47% 0.01%
吴加富 董事 74.00 2.92% 0.02%
吴娴 副总经理 22.50 0.89% 0.01%
殷勤 董事会秘书、副总 22.50 0.89% 0.01%
经理
王成 财务负责人 22.50 0.89% 0.0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1845.64 72.94% 0.54%
(技术)人员及其他激励人员共
40人
合计 2024.2650 80.00% 0.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个
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2017年-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行权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应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的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胜利精密制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三、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
[2018]0001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8年2月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
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止2018年2月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4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缴纳出资款为人民币 61,740,082.50 元(认购股数
20,242,650股,每股3.0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0,242,65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1,497,432.50元。
五、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332,808,361 38.96 0 1,353,051,011 39.32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76,699,640 19.78 0 676,699,640 19.66
首发后限售股 656,108,721 19.18 0 656,10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