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8-01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同时公司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8日在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出具了意见。
3、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
对象中,16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合计
减少授予4,715,707份股票期权和285,000股的限制性股票。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62人调
整为54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6,323,353份调整为111,607,646份,股
票期权的预留部分由29,082,750份调整为27,901,911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由20,527,650股调整为20,242,650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由5,130,000
股调整为5,060,663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因16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合计减少授予4,715,707份股票期权和285,000股的限制性股票。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62人调整为54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6,323,353份调整为111,607,646份,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由 29,082,750 份调整为 27,901,911 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0,527,650股调整为20,242,650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由5,130,000股调整为5,060,663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对象调整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对象调整的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事宜之授予对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获授条件已成就。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