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8-01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1月25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
容如下:
1、权益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62人,包括公司董事、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价格: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6.10元;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05元。
5、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分别如下所示:
(1)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行权条件和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2017年-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应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行权/解除限售。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同时公司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8日在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出具了意见。
3、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6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决
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62人调整为54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6,323,353份调整为111,607,646份,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由29,082,750份调整为27,901,911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0,527,650股调整为20,242,650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由5,130,000股调整为5,060,663股。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