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7-059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至四行权期
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年4月
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将草案报送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2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01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12年7月5日。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1186万份
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胜利精密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1,086万份;
预留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1,086万份)占当前胜利精密股
份总数(40,041万份)的比例约2.7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94
元。
公司于 2012年8月29日完成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
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胜利 JLC1,期权代码:037596。公司原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186万份,其中首次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1086万份,
预留权益100万份。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毕研栓、朱元斌已于2012年7月
31 日离职,汪敬文、倪雪琴已提出离职申请正在办理离职手续,郑平、温凯盛
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股权激励,公司取消其原本应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79万份,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调整为 84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
1007万份;预留权益100万份。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至四行权期失效
2017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至四行权期失效的议案》。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12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为6.5%,且以2011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行权期 2012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9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2013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为7%,且以2011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 2013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00%
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2014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为7.5%,且以2011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 2014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20%
个行权期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四个行权期 2015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为8%,且以2011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股票期权第三 2015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40%
个行权期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根据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目标为“2012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为6.5%,
且以2011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90%”。根据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3.34% 低于 6.5%(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以2011 年净利润为基数,若需满足 201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则 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不低于 8,327.4 万元,2012 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4,367.29 万元,未能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故首次授予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失效。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和变更”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王庆、沈佳怡等共计5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根据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目标为“2013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为7%,且
以2011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00%”。根据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3.30% 低于 7%(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以
2011 年净利润为基数,若需满足 201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则 201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不低于 8,765.69 万元,2013 年公司实现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4,490.86 万元,未能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故首次
授予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失效。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和变更”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王蒙、付强等共计5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根据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考核目标为“2014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为7.5%,
且以2011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20%”。根据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6.35% 低于 7.5%(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以2011 年净利润为基数,若需满足 201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则 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不低于 9,642.25 万元,2014 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9,105.92 万元,未能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故首次授予对应的第三个行权期失效。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和变更”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汪化洋、刘冰等共计6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根据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考核目标为“2015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为8%,且
以2011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40%”。根据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5.74% 低于 8%(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以
2011 年净利润为基数,若需满足 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0%,则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不低于 10,518.82 万元,2015 年公司实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8,553.84 万元,未能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故首
次授予对应的第四个行权期失效。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和变更”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包燕青、李襟宇等共计5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至四行权期失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2012至2015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
不满足权益工具可行权条件而失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至四行权期激励对象84人共计股票期权1,007万股失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至三行权期100万股失效,总计股票期权 1,107 万股失效。第一至四行权期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失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至四行权期失效并注销股票期权 1,107 万股合法、合规,同时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研究,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至四行权期失效并注销股票期权 1,107 万份股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至四行权期失效并注销。
六、法律意见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至四行权期失效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至四行权期失效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5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