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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文化: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3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9-026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05月2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05月21日——2019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5月21日15:00至2019年0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合明先生主持。2019年0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股权登记日:2019年05月17日

    4、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A2-9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93,441,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6.06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91,022,3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5.76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418,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3,299,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40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8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418,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72%。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1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
52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60%;反对52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01,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
52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86%;反对52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4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

    议案3.0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01,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
48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0%;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86%;反对481,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96%;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8%。

    议案4.0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01,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
52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86%;反对52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4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

    议案5.0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01,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
48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0%;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86%;反对481,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96%;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8%。

    议案6.00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01,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
52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86%;反对52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4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

    议案7.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15,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0%;反对
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3%;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823%;反对5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03%;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

    议案8.0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06,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
5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4%;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65%;反对52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66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

    议案9.0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01,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
52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86%;反对52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4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政、张少云。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