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7-008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向方赞博(以下简称“乙方”)、谢泽丰(以下简称“丙方”)转让公司拥有产权的位于揭阳市东山马牙路以东临江北路以南金润帝豪湾二期B134-143号铺房地产(以上房产简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13,481,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捌万壹仟柒佰元整)。
2、交易对方之一乙方方赞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郑合明先生之妹郑珠明女士之子,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合明先生、郑雅珊女士和郑鸿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方赞博
身份证号:44010619940920441x
关联关系:方赞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郑合明先生之妹郑珠明女士之子。
2、谢泽丰
身份证号:44010619970628403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
(1)揭阳市东山马牙路以东临江北路以南金润帝豪湾二期商铺,面积为449.3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用途为商品房/商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73年08月21日止;产权证号为:粤
(2016)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751-0000752号\第0000754-第0000761号。本次出售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2)截止2017年2月5日,经广东弘实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出具《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弘评(2017)第0092号),其评估值为13,474,542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具有估价资格的广东弘实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遵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2月5日,采用收益法对该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计税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用于“产权交易”的计税总价值为人民币13,474,542元。
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对象 产权人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单价 总价值(元) 不动产权证书
(㎡) (元/㎡) 证号
揭阳市东山马牙路以东临 粤(2016)揭阳
江北路以南金润帝豪湾二 铺位 21.76 15000 326400 市不动产权第
期B134号铺 0000751号
揭阳市东山马牙路以东临 粤(2016)揭阳
江北路以南金润帝豪湾二 铺位 27.17 15000 407550 市不动产权第
期B135号铺 0000761号
揭阳市东山马牙路以东临 粤(2016)揭阳
江北路以南金润帝豪湾二 铺位 56.26 31800 1789068 市不动产权第
期B136号铺 0000760号
揭阳市东山马牙路以东临 粤(2016)揭阳
江北路以南金润帝豪湾二 铺位 57.3 31800 1822140 市不动产权第
期B137号铺 0000759号
揭阳市东山马牙路以东临 粤(2016)揭阳
江北路以南金润帝豪湾二 铺位 53.48 31800 1700664 市不动产权第
期B138号铺 0000758号
揭阳市东山马牙路以东临 凯撒 粤(2016)揭阳
江北路以南金润帝豪湾二 (中 铺位 55.56 31800 1766808 市不动产权第
期B139号铺 国)文 0000757号
揭阳市东山马牙路以东临 化股份 粤(2016)揭阳
江北路以南金润帝豪湾二 有限公 铺位 53.48 31800 1700664 市不动产权第
期B140号铺 司 0000756号
揭阳市东山马牙路以东临 粤(2016)揭阳
江北路以南金润帝豪湾二 铺位 55.56 31800 1766808 市不动产权第
期B141号铺 0000755号
揭阳市东山马牙路以东临 粤(2016)揭阳
江北路以南金润帝豪湾二 铺位 32.46 34000 1103640 市不动产权第
期B142号铺 0000754号
揭阳市东山马牙路以东临 粤(2016)揭阳
江北路以南金润帝豪湾二 铺位 36.36 30000 1090800 市不动产权第
期B143号铺 0000752号
合计 449.39 13474542
经过评定估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用于“产权交易”的计税总 价值为人民币13,474,542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商铺购买意向书签署后5日内,乙方和丙方分别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5万元的定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定金在三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时可以充抵合同商铺总价款。
2、各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乙方及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税费当日支付总价款的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陆佰柒拾肆万零捌佰伍拾元(小写:6,740,850 元)给甲方,总价款剩余部分,即人民币:陆佰柒拾肆万零捌佰伍拾元(小写:6,740,850元)由乙方及丙方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由银行将审批的按揭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总价款剩余部分的,乙、丙双方应在缴纳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
乙方及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下付款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
3、各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4、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商铺产权明晰没有产权纠纷,甲方有权出售该商铺。
乙丙双方保证在商铺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继续履行甲方与租户签署的租赁合同。
如因乙、丙方拒绝履行原租赁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纠纷和损失的,由乙方和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5、本意向书生效且甲方就该商铺的出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方需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本意向书生效后,如乙方、丙方任意一方拒绝购买本协议约定的商铺,则该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另一方需承担购买该商铺全部的支付金额。
如甲方不出售该商铺的,则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和丙方已支付的定金。
7、因履行本意向书产生的任何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涉及房屋租赁情况:
公司将位于揭阳市东山马牙路以东临江北路以南金润帝豪湾二期B134、B135、B136、B137房屋出租给李泳林使用,用途为经营服装,该房屋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本次交易采用市场价格成交,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回笼资金,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出售资产将使公司本期净利润增加约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