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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股份: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1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出售公司拥有的位于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号熹玥苑9幢22卡、23卡、10幢25卡三处房产(以上三处房产合称“标的资产一”),交易价格合计为2,331.83万元;拟向广州市万隆证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出售公司拥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4401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二”),交易价格为3,756.2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注册号:442000000267900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负责人:张真理
    营业场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45、47号
    营业期限:1990年01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付款;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广州市万隆证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0400030583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21号天兴大厦东塔20楼
    法定代表人:吴远辉
    注册资本:叁仟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02月26日
    营业期限:1993年02月26日至 长期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一:
    (1)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号熹玥苑9幢22卡房产,建筑面积为251.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批准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67年8月15日止;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中府国用(2012)第易2106269号,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2064715号。
    截止2015年2月5日,经中山市安大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安房估字(2015)第F020401B号),其评估值为6,024,300元。
    (2)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号熹玥苑9幢23卡房产,建筑面积为340.6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批准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67年8月15日止;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中府国用(2012)第易2106271号,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2064729号。
    截止2015年2月5日,经中山市安大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安房估字(2015)第F020402B号),其评估值为8,174,900元。
    (3)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号熹玥苑10幢25卡房产,建筑面积为76.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批准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67年8月15日止;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中府国用(2012)第易2106270号,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2064728号。
    截止2015年2月5日,经中山市安大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安房估字(2015)第F020403B号),其评估值为1,839,800元。
    2、标的资产二: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4401号房产,建筑面积为1,34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用途为办公,于2004年3月8日取得,使用期限为50年;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20023373号。
    截止2015年6月20日,经广东弘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弘评(2015)第1075号),其评估值为3,576.20万元。
    3、本次出售资产不存在任何负债情况,也未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未为三方提供担保,上述房产不存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参考标的资产一的评估价格,公司与乙方商定的成交价格为2,331.83万元,办理房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及中介费由甲方与乙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乙方在房产交易过户过程支付交易总金额的95%,剩下交易总金额的5%的价款在乙方收到房产的权属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后付清。
    参考标的资产二的评估价格,公司与丙方商定的成交价格为3,576.20万
元,办理房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及中介费由甲方与丙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房屋合同签订时,丙方向甲方支付交易总金额的10%作为购房定金,在房产完成过户同时,丙方付清余款。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及房屋租赁等情况;。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本次交易采用市场价格成交,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回笼资金,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流动资金。
    2、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出售资产将使公司本期净利润增加约969.32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房地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