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4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 2011 年 3 月 3 日 10 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3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9 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在广州市购置办公场地的议案》。
同意公司购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03 号 4401 房作为办公场地,建
筑面积 1341.5 平方米。总房款 34,610,700 元全部以超募资金支付。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广州市购置办公场地之事宜,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广州
市购置办公场地及在茂名市租赁形象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6)。】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在茂名市租赁形象店的议案》。
同意公司租赁位于茂名市油城八路 15、17、19 号首层 105 房,仅作为公司
形象店的经营,建筑面积 266.45 平方米。总价款不超过 247 万元(包括租金及
预计装修费)全部以超募资金支付。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茂名市租赁形象店之事宜,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广州
市购置办公场地及在茂名市租赁形象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6)。】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