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3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济南市购置办公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公司渠道日益扩张的情况下,为尽可能地节约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在济南市购置场地,仅作为济南办事处办公使用。此次购置房产为自用,不以出售、出租为目的。
(一)购置办公场地的概述
1、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交易性质:非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宇南路1号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
法定代表人
曾昭秦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零伍拾捌万壹仟柒佰玖拾肆元
实收资本
壹亿陆仟零伍拾捌万壹仟柒佰玖拾肆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纺织、服装鞋帽及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及装饰材料、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家具、摩托车、钢材、商品房、汽车(不含小轿车)、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的销售;国内广告业务;房屋、柜台出租;工艺美术品(含金银饰品的零售、翻新);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企业管理服务;电子信息技术的开发、服务及培训;电子商务及公用上网服务,旱冰场、游艺机、游乐场(以上经营仅限分支机构);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1、座落: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264号天业国际项目13层1326/1327/1328室。
2、面积:预测建筑面积280平方米。
3、平均单价:14,469.53元。
4、总房款:4,051,469元 , 该房款不含税费。
5、用途: 此次购置房产为自用,仅作为济南办事处办公使用,不以出售、出租为目的。
(四)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首付定金15万元。
2、资金来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
3、定价依据:由开发商提供价格,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五)购置办公场地的目的及影响
在济南市购置场地作济南办事处办公使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济南市场,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品牌推广,提升公司形象,并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方面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将增加本公司的固定资产,但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显著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51,469元在济南市购置办公场地,是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济南市场,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51,469元在济南市购置办公场地。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使用超募资金4,051,469元在济南市购置办公场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51,469元在济南市购置办公场地。
3、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刘海燕、幸强认为:经核查,凯撒股份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支付在济南市购买办公场所,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济南市场,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品牌推广,提升公司形象,并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方面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投资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凯撒股份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