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0-025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控股股东姜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135);2020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2020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24)。截止 2020 年 3 月 5 日,控股股东姜
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9,284,42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姜伟先生通知,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姜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7,130,282 股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
姜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共减持 16,414,70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姜伟
住所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
股票简称 贵州百灵 股票代码 002424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641.4705 1.163
合 计 1,641.4705 1.16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85,324.6817 60.46 83,683.2112 59.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041.5305 12.08 20,072.9145 14.22
68,283.1512 48.39 63,610.2967 45.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系因姜伟先生、姜勇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董事而产生的高管锁定股。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1、2019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姜伟先生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42,33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28,22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11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截止 2020 年 3 月 5 日,
姜伟先生姜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9,284,42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66%,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公司并于 2020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2、控股股东姜伟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 系统出售的
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3、控股股东姜伟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2010 年 6 月 3 日,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此承诺已于 2013 年 6 月 3 日
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划 (2)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姜伟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
统以买入方式增持公司 50 万股股份,姜伟先生拟在未来 6 个月内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择机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公司
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4252%(不低于200万股,含本次增持的50万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1%(不超过 900 万股)。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至此,以
上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告中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期间
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此承诺已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履行完毕。
(3)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姜伟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拟增
持比例为: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
本的 0.3%,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
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至此,以上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告中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
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此承诺已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 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 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