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9-135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姜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697,275,61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41%)的股东姜伟先生计划在未来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2,33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22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11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姜伟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姜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7,275,61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41%,均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行为属于民企纾困计划的后续措施,所获资金用于偿还股权质押负债。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33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
4、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0 年 6 月 3 日,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此承诺已于 2013年 6 月 3 日履行完毕。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姜伟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公司 50 万股股份,姜伟先生拟在未来 6 个
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0.4252%(不低于 200 万股,含本次增持的 50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1%(不超过
900 万股)。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至此,以上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告中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
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此承诺已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履行完
毕。
(3)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姜伟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拟增持比例为: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3%,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公司于2018年 6 月 26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至此,以上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告中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等行为。此承诺已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姜伟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及二级市场增持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姜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姜伟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姜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