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8-165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下简称“增持人”)拟于2018年11月22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接到监事李惠芳女士、滕春杰女士的通知,李惠芳女士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8,100股,增持金额250,516元;滕春杰女士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500股,增持金额78,055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增持人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单位:股)持股比例(%)
牛民 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0 0
陈培 董事、副总经理 0 0
况勋华 董事 0 0
郑荣 财务总监 0 0
王晓冬 监事会主席 0 0
夏文 监事 0 0
李惠芳 监事 28,100 0.0020%
滕春杰 监事 8,500 0.0006%
陈智 证券事务代表 0 0
合计 — 36,600 0.0026%
2、增持人其他情况:
2018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同时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拟于2018年11月22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增持人未减持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同时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持人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人增持本公司股份,能够与本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来源
本次增持人拟增持金额不低于805万元。
姓名 职务 增持金额(单位:万元)
牛民 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不低于300
陈培 董事、副总经理 不低于240
况勋华 董事 不低于100
郑荣 财务总监 不低于50
王晓冬 监事会主席 不低于20
夏文 监事 不低于30
李惠芳 监事 不低于25
滕春杰 监事 不低于10
陈智 证券事务代表 不低于30
合计 — 不低于805
本次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
外)。
4、增持股份方式
增持人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不设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增
持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监事李惠芳女士增持公司股份合计28,1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0%,增持总金额250,516元;监事滕春杰女士
增持公司股份合计8,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6%,增持总金额
78,055元。其他增持人尚未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股份数 增持股份占总 成交均价 成交总额(元)
量(股) 股份比例(%)(元/股)
李惠芳 二级市场集中 2018年11月 28,100 0.0020 8.92 250,516
竞价交易方式 23日
滕春杰 二级市场集中 2018年11月 8,500 0.0006 9.18 78.055
竞价交易方式 23日
合计 —— —— 36,600 0.0026 —— 328,571
增持前持股 增持后持股
增持人 占总股份比例 占总股份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李惠芳 0 0 28,100 0.0020
滕春杰 0 0 8,500 0.0006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增持主体身份变更或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其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