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3-013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审批范围内购买非关联方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提升自有资金收益率。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持牌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额度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范围
境内外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次年公司年度董事会审批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控制
(一)公司投资中心将严格审核投资的决策流程,并严控投资规模。
(二)公司法律风控部将及时分析、评估投资产品风险,跟踪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要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持牌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境内外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审批范围内购买非关联方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