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伦”)、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伦岳阳分公司”)以募集资金 107,790,976.5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折合人民币 1,994.60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折合人民币 298,005.4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707 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即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日(即 2022 年 3 月 24 日)期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2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年 3月 24日期间以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
创新制剂生产线及配套
1 建设项目 158,794.17 143,841.69 9,001.88 9,001.88
大输液和小水针产业结
2 构升级建设项目 18,460.77 17,523.08 1,571.32 1,571.32
NDDS 及抗肿瘤制剂产
3 业化建设项目 22,706.35 22,045.00 205.90 205.90
4 数字化建设项目 36,660.79 35,593.00 - -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997.23 80,997.23 - -
合计 317,619.31 300,000.00 10,779.10 10,779.10
二、募资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前期投入,保证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
南科伦、湖南科伦岳阳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7,790,976.53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及全资子
公司湖南科伦、湖南科伦岳阳分公司以募集资金 107,790,976.5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科伦、湖南科伦岳阳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7,790,976.53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07,790,976.53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前期投入,保证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科伦、湖南科伦岳阳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7,790,976.53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执行了鉴证工作,并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关
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1012 号),鉴证结论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
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伦药业截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已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1012 号);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