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财务结构和研发持续投入等因素下,确定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综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该方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
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10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84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2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4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833.33 万股。在不考虑其他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的情形下,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2,267,049 20.50% 300,600,382 21.0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3,155,813 79.50% 1,124,822,480 78.91%
总股本 1,425,422,862 100.00% 1,425,422,862 100.00%
因公司回购形成的库存股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为11,855,100 股,在不考虑其他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的情形下,若前述股票与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累计变化如下: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2,267,049 20.50% 312,455,482 21.9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3,155,813 79.50% 1,112,967,380 78.08%
总股本 1,425,422,862 100.00% 1,425,422,862 100.00%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15.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8.57亿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3亿元。若此次使用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进行回购,按2021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634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33%。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购买均价(元 自二级市场取得
购买人 职务 购买方式 购买日期 购买数量(股) /股) 累计持股占总股
本比(%)
刘思川 董事兼总经理 集中竞价 2022-4-12 100,000 16.4 0.5855
赖德贵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集中竞价 2022-4-12 22,500 16.39 0.0146
冯昊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集中竞价 2022-4-12 20,000 16.37 0.0145
注:上表披露内容系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就上述刘思川、赖德贵、冯昊
购买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前期已经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购买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问询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