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12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七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公司监事万鹏先生和郭云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他监事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万鹏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一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选举万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附件:监事会主席万鹏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万鹏先生简历
万鹏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 年
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资格。2001 年 11 月受聘担任公司前身四川科伦大药厂法律
顾问。自 2007 年 12 月至今受聘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2015 年 3 月起被选举为
公司非职工监事。
万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万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万鹏先生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