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10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
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公司”或“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一)监管措施
2017 年 9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156 号),指出公司因独立董事王广基任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证券代码:600812)独立董事,导
致华北制药为公司关联法人。为此,公司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责令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提到的问题,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员工,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学习,切实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充分。
(二)问询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具体列示如下:
类型 时间 文件标题 内容
2016年 7 《关于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 向公司提出了深交所在对公司
问询函 月 13 日 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 2015 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关
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316号) 注的事项,并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2017年 7 《关于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 向公司提出了深交所在对公司
问询函 月 12 日 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 2016 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关
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333号) 注的事项,并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2017年12 《关于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 要求公司对石四药集团投资
问询函 月 6日 公司的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 收益会计处理进行说明,并请会计
[2017]第 627号) 师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 要求公司对新迪化工和邛崃
问询函 2018年 3 公司的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 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计提固定资
月 15 日 [2018]第 250号) 产减值、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
及坏账准备合理性进行说明
2018年 6 《关于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 向公司提出了深交所在对公司
问询函 月 19 日 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 2017 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关
年报问询函[2018]第 205号) 注 的事项,并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