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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7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6-07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回购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回购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四)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原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

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312人调整为309人,原3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

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不变。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事项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如下:由于原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312人调整为309人,原3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不变。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原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

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312人调整为309人,原3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

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不变。

    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原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312人调整为309人,原3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不变。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