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 2016-00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涉议案《 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已经2015年9月16日召开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关于确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用途的议案》已经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股份来源。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 2015年9月17日、 2015年10月 12 日 、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分 别 在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在10亿元额度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关于确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告》 和《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已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立,并于2015年11月6日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鉴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以来, 因公司股票价格未能达到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回购价格,即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未满足回购条件,截至2016年1月26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为0股。2016年1月27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回购条件, 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5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成交最高价为13.90元/股,最低价为13.75元/股,成交金额为7,525,923.75元。 因此,截止2016年1月27日,公司实施回购的总数量为544,000股。回购期间,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