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以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 自本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20,581,639 股为基数,则共计派发现金 42,411,632.78 元。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权益分派方案一
致。
4.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20,581,6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2 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00*****066 刘磅
3 01*****485 程朋胜
4 01*****204 吕枫
5 01*****146 苏俊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 28 号达实大厦
咨询联系人:李硕
咨询电话:0755-26525166
七、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