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9 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更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1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七条 过半数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2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五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
3 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
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程的有关规定。 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向公司年4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
…… 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由公司董
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利;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 ……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由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
公司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 东意见。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举决定;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 (二)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5 除只有一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情形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
外,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
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案提出。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基本情况。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
选人数。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将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不同意相关候选人的,可以投出
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
数。
(三)根据应选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
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本次当选人。
(四)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对应的选举票数。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6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
东大会予以撤换。 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
除该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独立董事还需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
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情况。独立董事还需对任何与其辞职有 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定最低要
7 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拟辞职董事仍应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是存在董事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的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或者独立董事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外。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
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责任应
8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