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 2023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变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1,037.1429 万元。 212,058.1639 万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1,037.1429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212,058.1639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3 进行。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要约方式进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4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对外提供担保,如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将追究相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关责任。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如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股东大会: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6 人)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时;
5 额三分之一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三分之一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 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
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董事会应依据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应依据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对
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 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
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 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时,股
时,股东的持股数额应以股权登记日为 东的持股数额应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准。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 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6 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 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 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股
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 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系; 披露相关情况,援引披露股东需回避表决
…… 理由的相关公告,同时应当就该等股东可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 否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作出说明,
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 并进行特别提示。
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 ……
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
事项参与表决。 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
董事会应当在书面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 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
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对 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
此项工作的结果予以公告。 表决。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
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除只有一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情形
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 外,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7 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基本情况。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8 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内容。 期限尚未届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9 公司另行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对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议事程序、职责等 则,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议事程序、职
事项进行规定。 责等事项进行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10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产、资产抵押等事项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资产抵押等事项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进行审议: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