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9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6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大厦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84,885,6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4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7 人,代表股份 372,790,4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14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095,2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3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2,109,27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6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095,2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331%。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继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鹤玲女士、张仕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同意 382,438,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43%;反对
2,3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27%;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同意 9,662,4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940%;反对
2,39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931%;弃权 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9%。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382,435,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33%;反对
2,4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6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658,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626%;反对
2,45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36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381,106,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0%;反对
3,779,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2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381,106,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0%;反对
3,779,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2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82,488,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73%;反对
2,39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27%;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刘磅先生、程朋胜先生、吕枫先生、苏俊锋先生、刘昂先生、沈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候选人同意票股份数均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1 选举刘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1,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5,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059%。
6.2 选举程朋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0,8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4,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976%。
6.3 选举吕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0,8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4,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976%。
6.4 选举苏俊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0,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4,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976%。
6.5 选举刘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0,8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4,4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976%。
6.6 选举沈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0,8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4,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976%。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孔祥云先生、陈以增先生、王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候选人同意票股份数均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1 选举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0,8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4,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976%。
7.2 选举陈以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0,8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4,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976%。
7.3 选举王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91,8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615,4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059%。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及刘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