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 7 号达实
智能大厦。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53 人,所持(代理)股份
379,821,88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73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 人,所持(代理)股份 371,427,46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2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8,394,4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362%。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0,226,62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32,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8,394,4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62%。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77,649,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79%;反对
2,1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77,649,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79%;反对
2,1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77,715,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54%;反对
2,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377,729,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0%;反对
2,0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77,666,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25%;反对
2,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同意 8,071,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227%;反对
2,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7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77,528,9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63%;反对
2,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同意 7,933,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791%;反对
2,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376,276,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65%;反对
3,545,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376,071,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26%;反对
3,750,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377,310,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88%;反对
2,5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377,310,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88%;反对
2,5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377,524,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51%;反对
2,29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70,088,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373%;反对
9,733,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资产损失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69,888,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46%;反对
9,933,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377,751,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0%;反对
2,07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同意 8,156,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568%;反对
2,07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刘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