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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达实智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5 月 18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 7 号达实
智能大厦。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09,097,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4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4,748,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168%;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 1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49,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182,10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31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32,19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4,349,9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48%。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08,521,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0%;反对
5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08,521,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0%;反对
5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08,525,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0%;反对
5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408,521,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0%;反对
5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08,530,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3%;反对
5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614,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235%;反对
56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08,524,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9%;反对
57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609,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313%;反对
57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407,511,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21%;反对
1,586,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407,511,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21%;反对
1,586,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408,38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5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0%;弃权 1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467,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360%;反对
57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85%;弃权 138,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5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408,38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2%;反对
5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0%;弃权 1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408,526,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4%;反对
5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611,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37%;反对
57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 408,521,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0%;反对
5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08,521,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0%;反对
5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408,622,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8%;反对
4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06,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084%;反对
4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刘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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