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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于 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9 年 7 月 9 日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或减少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50 名变更为 138 名,限制股票数量由 3,683 万股调整为 3,288 万股。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本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50 名变更为 138 名,限制股票数量由 3,683 万股调整
为 3,288 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其余事项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达实智能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股票授予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及对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达实智能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