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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属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4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5:00至2018年4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7号达实智能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562,716,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04%。(注:因公司已

回购股份 5,054,200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

份,总股本为1,918,543,301股。)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562,711,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01%;通过网络参与投

票的股东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62,716,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62,716,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62,716,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562,716,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562,711,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3,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8%;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62,711,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3,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562,711,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3,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8%;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562,711,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3,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8%;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562,711,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3,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8%;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同意 562,711,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3,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8%;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562,711,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3,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8%;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62,716,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林晓春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