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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6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经 2015

年7月20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8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委托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创金合信-达实智能-员工持股计划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的进取级份额。《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发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的进取级份额。优先级份额按照7.7%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

    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

设立并备案完成,优先级及进取级份额分别为4,760 万份,总规模合计9,520 万份。

    截至2015年12月22日,“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

共计买入达实智能股票4,854,546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76%,成交均价

为18.82 元。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

    2.根据《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60%锁定期为12个月,其他40%锁定期为24个月。锁定

期为2015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过锁定期。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即2015年8月

6日至2018年8月5日。

    3.2016年10月18日,公司实施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增加至14,563,638股,除权

成本价为6.273元。 2017年8月15日,为满足后续付息的资金需求,“创金合信-

达实智能 1号”通过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出售公司股票累计 563,638股,成交均价

6.88元。截至本公告日,“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

为14,000,000股。

    4.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已届满,均未出现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将根据员工持

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 “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015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5日,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所持资产均

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员工持股计划在终止时,其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

分配优先级份额本金;(2)分配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3)剩余资产分配给进取级份额。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