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签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信利(惠州)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信利(惠州)”)签署了《中央空调能源站及水蓄冷系统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节能服务项目”),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投资、节能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约量确认及保证、维修维护等。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6,7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甲方情况介绍
1、法定代表人:林伟华
2、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器、有机电致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器、(OLED)显示模块、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显示器及(AMOLED)显示模块(生产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3、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8日
4、注册地: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666号科融创业大厦13层
5、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8、甲方控股股东为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中小尺寸平板显示制造商之一,是信利国际有限公司(HK00732)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其液晶显示器产品业务。2005到2006年,信利国际连续两年被《福布斯》(Forbes)杂志评选为亚太地区100家最佳中小企业。2011年度销售额103亿港元;2012年度销售额123亿港元;2013年度销售额206亿港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工期: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210天,预定本节能系统的竣工时间、试运行时间起始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
2、合同期限及所有权:自本节能系统投入正式运行之日起五年(即60个自然月)。合同期限内,本节能系统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甲方支付完全部节能服务款后,本节能系统的固定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予甲方所有。
3、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本节能系统所包含的投资、节能方案设计、设备采购、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约量确认及保证、维修维护等。如需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环保、消防等验收,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协助完成。
4、合同方式:本合同采取效益保障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达到节能效益承诺前提下,甲方按季度支付乙方节能服务款。合同期内,甲方支付乙方节能服务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20,365,000元;支付节能设备转让款(含税)共计人民币6,335,000元。两项合计,甲方一共需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26,700,000元。
5、节能服务款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合同期五年内合计支付节能服务款19期。
6、节能设备转让款支付:节能服务款付款十九期后,乙方按人民币6,335,000把本节能系统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甲方,甲方支付完节能设备转让款后,本节能系统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合同生效及效力: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本项目是公司首个金额过亿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贯彻了公司“让城市更智慧,让建筑更节能”的经营宗旨。项目树立了公司在电子行业的能源站及水蓄冷节能服务的案例标杆,为公司在大型工业厂房细分市场的做大做强奠定了基础,为公司参与智慧城市的节能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2、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2.52%,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付款周期,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体现在2015—2020年度。
四、备查文件
1、《中央空调能源站及水蓄冷系统节能服务合同》。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