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4-03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将相关
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
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201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77
人减少至76人,对应的授予数量由303万股减少至300万股。
4、2012年6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
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5、2012年10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万股调整为600万股。
6、201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同意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宜。
7、2014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第二个解锁期已符合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2年6月14日)起12
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锁比例为30%,第
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解锁比例为30%,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锁比例为40%。截至2014年6月14日,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已符合解锁条件。
2、 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激励计划所有
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财务业绩指标 (1)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 的净利润为82,294,209.87元,扣除非经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且截至2013年12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 76,919,640.57元,较2011年度增长率为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73.28%;
(2)解锁期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最近 (2)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11.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3年加权
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47%,高于公司激
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励计划设定的目标9%;
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2年、2013 (3)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年、2014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82,294,209.87元,扣除非经
的净利润。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 76,919,640.57元,均高于最近三个会计
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 年度的平均水平68,352,725.79元、
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 63,840,082.7元;
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4)公司2013年度未实施公开发行或非
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
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到,满足解锁条件。
2、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