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2-05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项目签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以下或称“乙方”)于 2012 年 9 月 19 日发布《重大合同中标公告》,
中标大连地铁工程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总承包项目第二标段项目。公告
内 容 刊 登 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近日,公司已与大连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正式签订《大连地铁工程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总承包【第二标段】
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甲方情况介绍
1、法定代表人:谭积斌
2、主营业务:轨道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
3、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 150-6 号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6、甲方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
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总价:59,014,749.67 元。
2、合同标的:大连地铁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总承包项目【第二标段】
的供货与安装工程。
3、完工时间:2014 年 6 月 30 日前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检验和
验收(具体时间满足甲方要求)。
4、付款
(1)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10%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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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保函和合同总价 3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并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 30%的
资金往来发票(或专用收款收据),甲方审核无误后 45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
价 30%的款额作为预付款。
(2)乙方按规定的时间按批次将该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将该批货物的发
票、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提供给甲方,累计收到应到货物数量的 50%、
到货验收合格并安装完毕后 45 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 15%向乙方支付。余下
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全部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并安装完毕后,再支付款额至合
同总价的 70%。(如乙方放弃预付款,则全部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并安装完毕后 45
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 70%向乙方支付。)
(3)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证书、提交项目全部结算
资料经大连市财政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审核部门审核完成后 45 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款额至审核价款的 90%。
(4)剩余审核价款 10%的款额(无息)作为质保金,自质保期结束、通过
最终验收后 45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结清。
5、质量保证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6、违约索赔与赔偿:合同对质量索赔、检验无法进行、工期延误情况进行
了界定,并明确规定了各种违约情形收取的违约金金额。
7、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合同即告生效:
(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在本协议书上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
(2)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银行保函(或
乙方放弃预付款书面声明);
(3)合同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且加盖“大连市政府采购
合同备案专用章”。
三、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本项目为公司轨道交通智能化业务在长江以北的首个项目,公司的轨道
交通智能化业务已拓展到 4 个城市,体现了公司以“精耕行业”实现区域突破的
经营战略,有利于公司轨道交通智能化业务在北方区域的拓展。
2、本项目中标金额约占本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1.12%。根据
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 2013 年及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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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其他
1、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确
保合同生效。
2、项目存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3、备查文件:《大连地铁工程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总承包【第二标
段】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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