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336.40万股
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92人
4.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16元/股
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5月22日
6.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 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
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336.4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16 元/股
(四)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92 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宁红涛 董事长 中国 30.00 1.80% 0.07%
2 任雪峰 副董事长 中国 30.00 1.80% 0.07%
3 刘文生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30.00 1.80% 0.07%
4 余求玉 总经理 中国 50.00 2.99% 0.12%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5 叶昌焱 中国 75.50 4.52% 0.19%
人、董事会秘书
6 陈娟 副总经理 中国 33.00 1.98% 0.08%
7 吴强 副总经理 中国 30.00 1.80% 0.07%
二、核心业务骨干
1 核心骨干员工(185 人) 1,057.90 63.33% 2.6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计 192 人) 1,336.40 80.00% 3.33%
三、预留部分 334.10 20.00% 0.83%
合计 1,670.50 100.00% 4.17%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 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
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50%
限售期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50%
限售期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