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86.40万股
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01人
4.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16元/股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以2024年4月26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3.16元/股的价格授予201名激励对象138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3.16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9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
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50%
限售期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50%
限售期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①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满足任一指标)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或 2024 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30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万元。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或 2025 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4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万元。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或 2026 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元。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2026 年)的
“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为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
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
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满足任一指标)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或2025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000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万元。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或 2026 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600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