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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毅昌科技: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内部 OA 办公
 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间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0)。

    (三)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五)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说明及注销等相关事项

    (一)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以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实施工作。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较预期发生了显著变化,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行业市场环境相匹配。同时,伴随着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公司重点发展新能源、医疗健康业务,人才需求相应发生变化,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

    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本次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
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243 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177 万份。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取消股份支付计划时,应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金额。因此,公司将在取消日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并在当年一次性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根据公司的初步测算,公司在目前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累计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为零。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公司战略目标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承诺,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数量、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需根据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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