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期权简称:毅昌JLC1
期权代码:037265
首次授予数量:3,177万份
首次行权价格:5.25元/份
首次登记人数:243人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7月19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内部 OA 办公系
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0)。
(三)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8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177 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243 人
(四)行权价格:5.25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首次授予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数的 草案公告日股本
(万份) 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宁红涛 董事长 120 3.78% 0.30%
2 任雪峰 董事、总经理 120 3.78% 0.30%
3 刘文生 副总经理 100 3.15% 0.25%
4 谢金成 副总经理 72 2.27% 0.18%
5 叶昌焱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75 2.36% 0.19%
书
6 刘巍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0 2.20% 0.1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620 82.47% 6.53%
(237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177 100.00% 7.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行权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
出,则该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年授出,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禁售期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九)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公司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