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9 号”文的核准,公司 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3.8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86,94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497.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82,443.00 万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其他发行费用 1,133.95 万元,公司该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309.05 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已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 3-00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自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